荊門市沙洋縣既有建筑物檢測鑒定
其中建筑物鑒定分為:安全鑒定、檢測鑒定、抗震鑒定、房屋損壞鑒定。
(一)建筑物鑒定
1. 營業性建筑開業前安全鑒定、工商年審鑒定;
2. 危房鑒定;
3. 自然災害損壞房屋鑒定;
4. 建筑物的年限鑒定;
5. 超過使用年限房屋可靠性鑒定;
6. 房屋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鑒定;
7. 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、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鑒定;
8. 房屋主體工程質量、結構安全性、構件耐久性、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鑒定;
9. 改變使用用途、拆改結構布置、增加使用荷載、延長設計使用年限、增加使用層數可靠性鑒定;
10. 五無工程質量鑒定;
11. 房屋、學校校舍抗震等級鑒定;
12. 施工周邊房屋鑒定;
(二)構筑物鑒定
對除了一般工業建筑、民用建筑和農業建筑之外的構筑物的鑒定。如:道路、橋梁、堤壩、隧道、塔、碑、圍墻、招牌框架等。
房屋損壞鑒定
房屋損壞鑒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間受到人為因素(在房屋周圍挖坑、挖溝、爆破或施工振動)侵害,而確定責任人及其行為是否為房屋損壞(結構傾斜、開裂等)的直接原因的鑒定。
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① 注冊資金不少于 200 萬元;
②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5 年以上,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鑒定項目,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,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。享有良好社會信譽;
③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筑結構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,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、建筑工程技術、建筑設計 10 年以上工作經歷;
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5 人。其中,建筑結構、建筑工程等專業 10 人(含國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2 人),地質專業 1 人,建筑材料、建筑設備專業各 2 人。以上人員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筑工程質量檢測、建筑工程技術、建筑設計等 5 年以上,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70%;
⑤ 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專用試驗室。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、儀器;
⑥ 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系認證。
由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區、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委托;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發現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,而房屋所有權人、使用人、建設單位等未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,應責令限期提出申請;逾期不提出申請的,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。鑒定費用由上述應委托的單位(人)承擔。